关于开展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鼓励在校生积极获取国际经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浙东政〔2024〕8号,详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4-2025学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1. 爱党爱国,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 专业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进入最近一学年本专业全年级前50%(出国类外语水平考试除外),且没有补考科目的学生;
3. 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前已按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完成注册手续。获得海外短期/长期交流项目资格,并将在2024年8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出国交流的学生;
4. 获得英语雅思成绩6分、英语托福成绩80分(含网考)、韩语TOPIK2级、意大利语B1及以上(或其他非通用语种的出国类外语水平考试)的学生;
5. 在校期间,尚未获得过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的学生。
二、评定原则与标准
1.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2. 具体资助标准根据赴国(境)外参加交流项目时间(长期或短期)、项目类型(公派或自费)、交流学校所在大洲等情况判定(具体详见附件1);
3. 出国类外语水平考试费用凭成绩单原件、考试报名缴费单报销1次考试报名费用。
三、评审程序
1. 7月7日16: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钉钉提交“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各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
2. 学生处和教务处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审核;
3. 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评审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拟定资助学生名单;
4.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个人对资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5.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生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交流期间《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总结表》(不少于2000字)(附件2)发送至邮箱:jiang.wan@hotmail.com;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合格后,学校计财处将于2025年6月10日讲直接将资助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四、提交材料
申请者自行于钉钉发起“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申请”,根据要求上传在校期间大二学年成绩单、语言成绩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提供《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3)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行政楼803办公室,江老师,电话:0577-86901661
附件1-浙东政〔2024〕___8号关于印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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